2015年物业管理岗位双证培训
   

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建设部联手考试发证

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招生简章

* 物业公司申请三级及以上资质必备证书之一
  * 物业从业人员含金量最高之证书
    * 全国通用、联网可查、国家权威部门颁发

选择我们的理由:
  多年培训经验 + 高合格率保障 + 权威师资队伍 + 名师案例讲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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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为落实建设部关于《<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>、<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和<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> 的通知》精神,促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全面了解物业管理的发展现状及趋势,学习新的理念和模式,进而提高我国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,建设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南通教学中心开设《注册物业管理师》职业资格证书培训,聘请具有丰富经验、深厚的专业知识及熟悉统考的命题规律的专业教师。学员经培训,可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建设部组织的全国统考,成绩合格者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》。

一、报名条件:
   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:
    (一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,工作满10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。
    (二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。
    (三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。
    (四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
    (五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
    (六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。
    (七)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、学位的,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。

二、部分科目免试条件:

    符合有关报名条件,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,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,可免试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经营管理》2个科目,只参加《物业管理实务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2个科目的考试。

三、培训科目:
    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 《物业管理实务》
    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 《物业经营管理》

四、证书颁发:
   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,考试合格后国家建设部、人事部联合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》,经申请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》。

    同时举办全国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培训班考试。已获得上岗证的可参加继续教育培训,并进行注册登记。

五、学习费用 :

六、报名时间 : 即日起每天上午9:00至下午17:30,周末不休息。

七、报名手续:
    1) 学历证书、身份证复印件各2张;
    2) 交1寸证件照2张(彩色、黑白均可)报考双证者4张。

八、上课时间:每周日上午8:30-11:30 下午1:30-4:30

九、联系方式:
    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南通博圣培训中心
    报名地址: 南通市跃龙路38号 国际大厦319室 (电视塔南侧200米)
    联系电话: 85321891 胡老师 83518828 13906297632 施老师
  

 

 

附:证书样本

 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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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入日期:2014-11-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