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落实建设部关于《<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>、<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和<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>
的通知》精神,促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全面了解物业管理的发展现状及趋势,学习新的理念和模式,进而提高我国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,建设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南通教学中心开设《注册物业管理师》职业资格证书培训,聘请具有丰富经验、深厚的专业知识及熟悉统考的命题规律的专业教师。学员经培训,可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建设部组织的全国统考,成绩合格者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》。
一、报名条件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:
(一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,工作满10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。
(二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。
(三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。
(四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
(五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
(六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。
(七)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、学位的,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。
二、部分科目免试条件
符合有关报名条件,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,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,可免试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经营管理》2个科目,只参加《物业管理实务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2个科目的考试
三、培训科目
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 《物业管理实务》
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 《物业经营管理》
四、证书颁发
参加全国统一考试,考试合格后国家建设部、人事部联合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》,经申请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》。
同时举办全国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培训班考试。已获得上岗证的可参加继续教育培训,并进行注册登记。
五、学习费用
六、报名时间
即日起报名,每天上午9:00至下午17:30,周末不休。(团体报名价格从优)。
七、报名手续
1) 学历证书、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;
2) 交1寸证件照2张(彩色、黑白均可)报考双证者4张。
八、上课时间:每周双休日
九、联系方式
报名地址:南通市跃龙路38号 国际大厦319室 (电视塔南侧200米)
联系电话: 83518828 施老师 13906297632
证书样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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